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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江西省金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派遣至赣州市行政机关。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案:1名,派遣至赣州市行政机关从事文案工作。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2.年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不限男女;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5.有过行政(事业)单位文案书写经验的可优先录用(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或工作证明)。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地点:赣州市经济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5A栋西单元。联系人:邓经理,联系电话:15970769470。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和近期彩色照片二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对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通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拟聘用人员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四)公示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确定的最终名单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排名依次替补聘用。
(五)聘用与试用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者将解聘。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所聘人员与江西省金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并接受公司管理,再由公司派遣到赣州市行政机关工作;合同到期,符合条件者续签合同。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
1.服从管理,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轮休工作制;
3.实行严格考勤考核管理制度,考核成绩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人员,视情节予以警告或处罚,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3000元/月。试用期后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工龄工资。正式聘用后购买五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邓经理,0797-2188229、1333015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