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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彰法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调解员1人公告
日期:2026-07-21 08:49 浏览: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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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法人民调解委员会

选聘调解员公告
章贡区彰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章贡区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主要接受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根据工作需要,我委特向社会公开选聘常驻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

 工作职责
(一)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二)协助审判人员进行民事案件的诉中调解;

(三)整备和上交工作中形成的案件卷宗和其他书面资料;

(四)配合参与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综治中心等社会治理工作;

(五)其他可由调解员参与的司法辅助工作。
 2
       选聘条件
(一)担任常驻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2、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措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居住于中心城区,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调解事业,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法律从业背景,或者有在基层从事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选聘;

5、能使用电脑打字制作文书,适应无纸化办公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常驻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3
       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招聘。

(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者将报名表(见附件)及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frmtjwyh@126.com),邮件及报名表标题请注明“调解员选聘+姓名”。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咨询电话:0797-8303083。

(四)资格审查:本委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未收到面试通知即为未通过初审,恕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试考核:重点考察法律知识、调解能力及应变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工作待遇
常驻调解员以志愿性、公益性服务为主。由我委提供办公场所和条件,每个出勤工作日发放补助;调解成功的,参照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区府办字〔2022〕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每案的奖补。


5 工作要求
调解员应主动接受章贡区司法局的培训及章贡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接受我委的日常管理。

常驻调解员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在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常驻调解员连续3个月未达到每月化解纠纷15件的,自下一自然月开始自动转为非常驻调解员,不再享受出勤补助。


6本届聘期为一年,到期后可协商续期,续聘不受届数限制。

特别提示之一:
调解员与我委或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不具有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之二:
为保障案件公正处理、避免廉政风险,具有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身份的调解员应放弃代理其本人参与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由章贡区人民法院监督执行。

特别提示之三:
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其他未尽事宜由彰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章贡区彰法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