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进入南康本地工作群

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赣州市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发展,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
一
本次招聘岗位1个,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
二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附件1)。岗位要求的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五)其他要求
南康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不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原则及方法
三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采取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总成绩(面试)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为:成绩达70分(含)以上者直接进入体检;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计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程序和方法
四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 7月27日至2026年7月28日。
2.报名方式:
接受现场报名,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股(504室)
3.报名时需提供:《赣州市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编外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查询(上学信网查)、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入闱体检、考核(政审)环节。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和相关事项等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在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
4.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
5.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将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名单将电话通知本人并公示于医院院务公开栏。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院务公开栏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聘用公告。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劳务派遣人员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1.基本工资:第一学历为本科的3000元/月、大专2700元/月、中专2500元/月。
2.试用期满三个月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第一年每月发行政后勤一般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50%,第二年每月发行政后勤一般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60%,第三年每月发行政后勤一般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70%,第四年每月发行政后勤一般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90%,第五年享受与在编合同工相同岗位待遇。
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统一按要求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补充工伤保险,自愿参加医院工会组织并缴纳工会会费的享受工会福利。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赣州市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