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直聘
赣州市南康公交招聘工作人员4名公告
日期:2026-11-05 08:55 浏览:366

 扫码关注南康区工作推荐群

赣州市南康公交招聘公告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汽车维修技师(修理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汽修事业,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工程相关专业优先;

3.年龄要求:汽车修理中工40周岁以下,汽车高级修理工50周岁以下;

4.具有2年以上小轿车机电维修实操经验;熟悉车辆故障诊断、配件更换、常规保养作业,能够独立开展小轿车、客车等车辆维修养护工作;具有新能源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能掌握三电基础知识、高压安全规范,持有低压电工证者优先;

 5.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持有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五级/四级/三级)、新能源汽车维修专项证书、低压电工证者优先录用;

6.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车间一线维修作业环境,无传染性疾病,无妨碍从事维修作业的疾病;

7.无违法犯罪史、无吸毒史,无酗酒赌博恶习,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安全生产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

8.掌握汽修安全操作规程,有公务车、社会车辆维修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5.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发生过重大维修安全责任事故的;

7.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技师)共4名,其中汽车修理中工3名,汽车高级修理工1名,用工性质为合同制正式员工,工作地点为赣州市南康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新康东大道南康区公交公司综合办公大楼七楼党政办。

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将以电话形式统一通知。

咨询电话:0797-2103335

(二)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驾驶证、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新能源汽车维修专项证书、低压电工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如有);

4.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交材料、应聘资格条件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信息、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阶段

通过笔试、面试、实操测试三方面综合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

(1)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汽车维修基础知识、汽修安全规程、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理论,满分100分。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安全意识、沟通表达、岗位适配度,满分100分。

3.实操测试:按照汽车维修技师实操考核标准开展,包含车辆故障排查、零部件拆装更换、常规保养作业、维修安全规范等项目,满分100分,8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

4.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实操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30%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及体检安排

1.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实操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

2.安排拟录用人员到赣服通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组织拟录用人员参加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自理)。

4.经审查报名材料、体检结果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提交公司研究确定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

5.因体检、审查环节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体检的,将取消其资格;未达到招聘人数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公示

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参加岗前安全、业务培训。

2.正式录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八)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及相应员工福利。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应聘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未被录用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1月2日